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职工福利
/
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死亡后,劳保关系在配偶名下的独生子女,能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 2014-09-15
答:夫妇双方均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工作,其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劳保关系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发生死亡后,也可以享受有关救济费或抚恤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相关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