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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

发布时间: 2018-05-18

  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按户缴纳欠薪保障费。企业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结算的,应当集中缴纳欠薪保障费。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适用《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注: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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