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劳动合同
/
合同解除、终止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 2014-09-16
答: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相关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