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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给特殊人群更多的关爱

发布时间: 2018-08-03

  希希是一家饭店的点心师,现在怀孕4个月,由于饭店厨房的温度很高,一般都会超过33℃,特别是最近几天的“烧烤模式”,温度更是节节升高,因为担心在高温环境工作,对胎儿有影响,所以她向单位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希望离开闷热的环境。单位却以希希怀孕月份轻,还没有明显的妊娠反应与妊娠特征为由,认为她还没有必要调岗,人事经理甚至还调侃希希“太矫情,娇贵”……那么,到底是不是希希“矫情”呢?

  首先,小编认为希希单位的做法,既不人性化,也是违法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饭店厨房由于炉灶多、火力旺,温度已经超过33℃,所以希希单位应该在高温季节,对其进行换岗,不应再继续安排她在高温闷热的厨房工作。而且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在这样一个闷热环境,对孕妇及胎儿影响还是很大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照顾。

  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高温季节,单位在开展正常生产活动的同时,也要做好对特殊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还是小编以前那句话:战高温,并不仅仅是发放高温费就万事大吉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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