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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亲假,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 2018-08-03

  Q: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A: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

  Q:已婚职工如何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A: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个别职工如因探亲旅途往返时间太长,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应给予60天假期。

  Q:已婚职工如何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A: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Q:未婚职工如何享受探亲假?
  A: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Q:探亲假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A: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沪人社综发(2016)29号文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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