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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下的误工处理

发布时间: 2018-07-30

  极端天气:本市(上海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单位:
  1、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2、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
  3、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单位要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职工: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2、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提醒:
  如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应参照上述办法处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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