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劳动报酬
/
病假待遇
便民服务
便民提示
民声直通车
服务指南
表格下载
便民问答
电子阅览室
12333智询通
电子地图
便民问答
劳动合同
就业培训
劳动报酬
职工福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劳动维权
博士后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沪工作
[工资支付]
[最低工资]
[加班、事假工资]
[病假待遇]
病假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2014-09-11
在什么约定下,医疗期可以长于规定的期限?
2014-09-11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4-09-11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设置?
2014-09-11
医疗期最长是多少,可以延长吗?
20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