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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14-09-11
答: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为:
1、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甲类3.75元/天、乙类3.25元/天、丙类2.70元/天;
2、从事高温工作的,高温季节含盐菜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1.8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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